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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关键在操作。如果以公司名义起诉,并且被告承认是自己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承认应该交委托经营费,那么可以诉讼,可以胜诉。如果以甲的名义...
1、法院如何判决:这主要取决于丙公司与乙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来判; 2、依据《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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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企业开办的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以及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因此,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的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其前提是应当由法院对甲公司的法人资格进行审查,并认定甲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1.甲公司可以拒绝付款。因为约定“货到付款”; 2.货物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托运的货物从交付第一承运人时所有权转移; 3.应由丙公司承担风险损失。在途货物所有权从双方签订合同时发生转移; 4.50台B型微波炉的所有权属于乙公司,所以丙公司应当归还乙公司或者协议由丙公司购买; 5.如属于货物质量问题可以拒付货款,如属于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货。产品存在瑕疵与约定不符合,且严重质量问题导致货物不能正常使用。 张三可以向丙公司或乙公司请求赔偿。丙公司是销售商,乙公司是生产商,都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钢材销售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供给乙公司钢材,货款结算时间为货到工地30日内付清,若乙公司延期付款,则按每吨每天加价4元的单价计算总货款,至付清货款为止;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欠款总额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甲公司如约交货,而乙公司没有付款,咋赔偿?加价款和违约金能不能同时主张?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若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从上述违约金定义可以得出违约金约定是为了买卖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是对违反合同约定一方的惩罚措施。根据你所述情况,双方约定的“加价款”,从其内容看,设置本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弥补供方的融资损失,保证供方的合同目的的实现,甲公司可以选择现货、现款交易,也可选择后付款,甲公司无论选择哪种付款方式,只影响结算价款单价的数量,并不是对买方的惩罚措施,更不是对违约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惩罚。故“违约金”与“加价款”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违约方的惩罚措施,后者是对钢材价格的约定,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综上,可以看出加价款的约定是钢材价款组成部分,是合同结算价款,其作为一个变量直接影响最终结算金额的确认,被用以确定债务人金钱债务的数量,而不是对延迟付款违约行为的救济。因此,双方既约定了付款之日止的加价款,同时又约定付款期限及逾期违约责任,甲公司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加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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