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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这个拘传适用条件和范围,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
我国民诉法规定,适用民诉拘传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其中包括使用手拷。 1.拘传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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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执行人员实际上有时只需要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即可解决问题,一旦宣布司法拘留,在后续的工作中反而增加了矛盾,丧失了工作余地。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运用拘传措施不仅是为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清其财产状况,进行促使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可成为排除妨碍执行的行为有力措施。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 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避免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 由于公民在没有触犯法律时是有人身自由的,任何主体不得随意侵犯。若是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书面的拘留申请,该申请一般一到三天就会处理完成,被批准后,拘留嫌疑人也是有期限的,若是在期限内发现了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还需要提交批捕申请。
《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传唤的适用对象、条件、审批程序与时限。但在实践中,不少公安机关却并未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去执行,以致出现了使用传唤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既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刑事传唤的适用又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传唤对象不合法。《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应是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所谓不需要拘留、逮捕,既包括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也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尚未查清,暂时还不符合拘留、逮捕的条件。总之,多数犯罪嫌疑人不应该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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