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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土地使用证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如何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到县级国土局依法办理转移...
不可以。因为取得的是村镇房屋所有权,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证书,所以没有办法办理过户。如果在市场上转让出售,能够在房管局办理过户的手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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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作为不动产是村民的合法财产不能出卖给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只可以出卖给本村村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同村村民间可以转让双方向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第二十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1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1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中转让。由于农村住房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在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使用,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和城市居民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有效,其他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居住。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住宅用地;其中,涉及占用农业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振兴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使用。 国务院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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