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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
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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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和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后,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后该婚姻自始无效。
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也就是说,胁迫是我国撤销婚姻的唯一的法定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胁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3)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的婚姻情形: 1、是被胁迫而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是一方隐瞒而重大疾病而不告知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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