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安置房屋土地转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九零年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九零年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九零年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或者是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拆迁的,除了要由上级机关批准的拆迁文件之外,还需要与被拆迁户进行拆迁协商,双方应当就拆迁和补偿事宜达成合意,如果拆迁机关采取暴力、断电、停水等手段逼迫或者是威胁进行拆迁的,被拆迁户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充的土地转让金标准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请转让手续日的标定地价计算:1、拆迁户原土地在1990年5月19日前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充的土地转让金,按申请转让手续日的标定地价的30%征收土地转让金。2、被拆除的家庭于1990年5月19日(包括当天)后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住宅转让应补充的土地转让金,按申请转让手续日标定地价的60%征收土地转让金。标定地价根据当地水平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如果拆迁户的原土地是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拆迁住宅转让不再征收土地转让金。拆除安置房以市场价格购买的部分不收土地转让金。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九零年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九零年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或者是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拆迁的,除了要由上级机关批准的拆迁文件之外,还需要与被拆迁户进行拆迁协商,双方应当就拆迁和补偿事宜达成合意,如果拆迁机关采取暴力、断电、停水等手段逼迫或者是威胁进行拆迁的,被拆迁户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755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1,5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