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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否定说。认为行贿罪不存在未遂问题。即只要行贿人实施了给付财物的行为,不管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收受,都应认定为既遂。因为,行贿罪在客观方面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修正)》第条,【对犯的处罚】对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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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人员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修正)》第条、第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可以并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遂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之一。关于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在刑法学界认识不一致,主要存在以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实施给付财物的行为作为既遂的标志,但不要求对方实际接赂。即行为人只要是为了使特定对象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给该特定对象,就成立行贿既遂,而不论对方是否实际接受所送财物。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遂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之一。关于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在刑法学界认识不一致,主要存在以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实施给付财物的行为作为既遂的标志,但不要求对方实际接赂。即行为人只要是为了使特定对象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给该特定对象,就成立行贿既遂,而不论对方是否实际接受所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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