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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婚姻法》第17、18条作了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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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应当是其个人财产,婚前购买股票所用的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或者一方继承或者接受遗赠取得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被继承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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