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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是根据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的。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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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一般来说,只要满足以下任何条件,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社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理论上,只有入住率超过一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和要求。第二,第一批物业交付2年,入住率超过30%的。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大、第一批入住率低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第一批入住率超过30%且已使用两年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员会。第一批物业费缴纳3年以上的。事实上,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危机,在开发完第一批项目后,无法开发其他批次,但暂时无法完成重组。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当然,以上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分条件。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必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必须有合法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投票权2/3以上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社区大部分业主核实后备案。
按照规定要交付使用和入住达到50%以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1、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一、入住率超过50%;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发起: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开发商及物业消极应对,区县国土房管局可指定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区域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3、筹备组:一、组成人员: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二、工作: 1)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3)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5-9); 4)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并认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6)确定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7)推选产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投票权确定:一个业主拥有一个投票权,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投票数。小区办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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