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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2、行为方式的区别...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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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在侵犯的客体、危害后果和主体上是基本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1、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 2、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作为;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没有限度地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
二者在侵犯的客体、危害后果和主体上是基本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1、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 2、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作为;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没有限度地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
区别是:一、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二、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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