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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七条是怎么规定的

2022-09-12
城乡规划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一)城市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二)中心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报XX审批;经审批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三)新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报XX审批;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审批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四)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XX确定须报XX审批的,由区、XX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XX审批;其他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XX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审批后报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五)村庄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组织审查后,报区、XX审批;(六)特定地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报XX审批;由所在区、XX组织编制的,重点的特定地区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报XX审批,一般的特定地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七)专项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报XX审批;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报XX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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