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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
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有以下情形: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3、卖家不签收定金。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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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有以下情形: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3、卖家不签收定金。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5、卖方直接毁约。
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2、卖方拒绝交付房屋; 3、买方延迟履行支付房款义务; 4、卖方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中,因卖方的原因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买方一般有两种选择:一是在合同还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是可以直接请求,要求卖方归还双倍定金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损失具体可以包括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合同约定但不限于委托律师的费用、交通费等等,另外如果买方需要另行购置房产,二手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房屋上涨价差的损失也可以主张要求卖方承担。在此提醒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卖方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等如何解决,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过低,太低对双方约束力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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