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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说的情况,诉讼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费,又称“国家规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依法由原告予交的费用。案件审结后,这笔费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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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如果按20000万计,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二)非财产案件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对于离婚财产官司的处理和认定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当事人在请律师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时,可以先行支付律师费,后期可以要求赔偿,对于诉讼费的认定也是一样,当事人应当按照合法的法律适用程序来进行办理。
案件受理费,又称“国家规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依法由原告予交的费用。案件审结后,这笔费用应当由败诉方的当事人负担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 案件受理应当做出计算: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0元至1000;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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