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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1]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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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被执行人因为刑事案件逮捕了,原来的执行案件一般是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主要的程序有: 由公安机关继续进行侦查取证;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和判决;判决生效后,对罪犯执行刑罚。 二、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主要可以做的工作是: 1、为被逮捕的家人委托辩护律师,由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可以到看守所为家人送一些衣服和存一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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