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法院应当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b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重新鉴定。c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部门。 2、由鉴定人出具相关说明;3、也可以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可以在收到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