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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的要件是什么?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章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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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判决和刑事判决,必须由当事人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由审判人移送执行人执行(二)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交付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如果逾期未履行,则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计划被申请人存款的扣押、提取被申请人收入的检查、扣押、拍卖、出售被申请人财产的被申请人隐藏的财产的强制被申请人交付法律文件指定交付的财产和文件等措施。
强制执行申请范文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出生,住咸阳市某区某镇某村107号。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79年12月13日出生,住在咸阳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请求: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4)咸民终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2、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廊坊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廊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出所有位于区某某路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6000元整。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后,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1月30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廊民终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咸阳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人:2015年9月28日。
申请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的要件是什么?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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