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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无责: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
1、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据,债权人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主张归还本金之日起,就是应该还款之日(当然要有证据证明例如谈话通话录音录像或者债权人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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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借款人与债权人串通欺诈担保人。此时,担保人只要提供确凿的证据,就可以免除担保责任。二是债权人使用不正当手段。例如欺诈、胁迫等,使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自己的意愿,合同无效,自然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三种情况:一般来说,连带责任担保。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则视为债务履行期满后半年。在此期限内,债权人未向担保人偿还贷款,超过期限的,视为自愿放弃该权利,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变更;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6、超过保证期限;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来说,只有当主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时,保证人的财产才能执行。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并执行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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