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户籍关系迁入城市的规模不同,区分两种情形确定是否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户口迁出也分几种情况的: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肯定不行的。如果是没有迁走户口的,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精神,对农村一轮土地承包时个别农户因家庭农业税费负担重、缺乏劳动力等原因,主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现要求分配承包地的,应按照“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和“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置。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农户提出申请的,可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对其给予调整分配;没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对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待以后具备条件后再解决。迁户口也要在承包期内的,才有可能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考虑(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的户口如果是村里的“非农业”的户籍性质的,一般是不属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是不能享受村里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 2、当事人的户口迁入户口所在地(或者申报后),村集体并没有进行过集体土地使用权重新发包,在本次承包未到期前,村集体是不能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的; 3、当事人只有等到本次承包到期,村里重新发包的前提下,才能分配到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4、当事人可以结合村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法律规定的。除了是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这一情况外,村里无权收回土地。所以,农村子女考上大学,村里无权收回土地。流萤给他派分0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4人已浏览
1,575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