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然是可以的,行政机关只是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有行政职能,在法律授权以外,行政机关也有可能成为被执法的对象,成为行政相对人。例如司法局的公车出...
这个为保障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行政复议法,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为保障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现行法律对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有如下规定: (一)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必须有申请人、第三人的授权。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活动。 (二)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范围是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三)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该案件承办人联系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事宜,需要查阅已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向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提前预约。 (四)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该案件的承办人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其他人员应当在场。 (五)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应当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填写阅卷登记,交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 (六)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阅卷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带出指定的阅卷场所。 (七)阅卷人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案件材料,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查阅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行政复议阅卷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当面清点,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
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案卷是可以公开查阅的。但由于缺少配套制度规范,各地实际上都没有落实这项工作。安徽省政府法制办本着增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的立法精神,在其所制定的《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暂行规定》中,详细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公开查阅的范围和程序,明确了除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以外,其他单位和公民个人均可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经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同意,还可摘抄、复印案卷材料。 我国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教授对此评价说,安徽省此举是对行政复议法公开原则的具体落实。公开是公正的前提,公正是行政复议制度的生命。行政复议案卷公开让大家查阅,意味着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将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这可进一步促进行政复议案件的公正审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跟以前只是由行政复议机关关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做法相比,安徽省推出的这一暂行规定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查阅行政复议案卷的相关规定如上所述。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申请阅卷,结案后不能阅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