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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规定: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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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收据,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追诉:(1)虚开收据的100份以上或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2)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5年内虚开收据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虚开收据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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