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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夜班劳动,也不得延长工作时间。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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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也是ZGR的员工,。ZGR真的是太欺负人了。当时我过去应聘是早晚班,后来突然就改成了全天班必须上不上就炒鱿鱼,上全天的还14个小时,一天才多少小时啊。早晚一顿饭中间休息一个小时等于每天有16个小时都在公司里面。一天睡都睡不够。国庆节不放假,没加班费,中秋节没放假,没加班费。中秋节每个人一个月饼一个苹果。这算什么意思?我都无语给老板讲了几次老板都不肯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和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夜班工作。对于普通劳动者,劳动法并未规定连续夜班限制,一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约定,但劳动者夜班工作时间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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