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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组织卖血罪司法解释,客体不完全相同.非法组织卖血罪没有侵犯卖血者的人身权利,而强迫卖血罪则侵犯了卖血者的人身权利。...
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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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要件分别是: 1、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3、主观上是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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