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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当在下列情况下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内租赁或者购买其他经济适用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或者交换;拒绝恢复原...
1、只要当事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属于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就可以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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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拥有外地房产,仍然可以提交公租房申请,但需要满足以下特定要求:首先,您必须年满18岁,并且在主城区拥有稳定的职业和足够的收入来支付租金;其次,您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额,并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不得超过13平方米;此外,无论您是进城就业还是外来从业人员,都应确保在主城区没有固定的住房。
目前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5年以上,其他成员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或者关系。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廉租住房申请表;3.家庭成员的明;4.家庭成员的证明;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直接参与者,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享有在其所耕作土地上居住生活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实现需要双方签署的居住权书面合约,并且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将该权利登记至登记机构。此外,针对居住权的设立,法律规定其无偿性质,但当事人之间可以另有约定。在此基础之上,任何设立居住权的行为都必须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经过登记后,居住权方能正式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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