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什么是新三板?我们口头说的“新三板”即新三板市场,它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简而言之,新三板就是一个...
1、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三板挂牌要求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没有硬性要求如年营业额要达到多少等指标);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于个别新三板上市服务机构来说,选择企业的标准与规定有些变动。比如新三板英雄会是全国首家为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综合服务机构。他们有自己的择企标准: 1.传统行业要有规模(年营业额千万以上),利润在300万以上。 2.新兴行业要有创新,最好是两高六新(“两高”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六新”即是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且至少能收支平衡的公司。 3.企业阶段是由生存期转向发展期,发展需求旺盛,强烈愿意与资本市场对接。
一板市场通常指主板市场(包括中小板),二板市场指创业板市场。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相比,业内有人称场外市场为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两个阶段:老三板市场(以下简称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老三板是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理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理转让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新三板上市,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并存续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原账面净资产值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确,股票发行转让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监管;6、国家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什么是新三板?我们口头说的“新三板”即新三板市场,它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简而言之,新三板就是一个股票交易板块。它对企业的上市要求非常低,主要针对科技型企业,对盈利没要求,但是市盈率比较低。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的门槛个人投资者需要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并且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新三板企业挂牌条件: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 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挂牌公司区域不再局限在四大园区,已经扩展到全国。 4、“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增资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 5、其他要求:“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的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新三板”企业挂牌后还须持续开展的工作: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公告和年报(经审计);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1、服务对象不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资者群体不同。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3、服务目的不同。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7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3,236人已浏览
5,9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