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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承担债务后不能追诉分公司。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如果分公司的资产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
总公司承担债务后不能追诉分公司。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如果分公司的资产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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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1.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它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所以总公司的债务若要承担,应由分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可以的,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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