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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措施: 1、存单、汇票、支票、债券质押 2、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质押 3、仓单、提单质押,保证金,封闭监管账户 4、企业股东或主要经...
如她旧卡是第一代的卡,则办新卡需交数码照相回执单和工本费20元给现单位人事社保站新办即可,关于你换卡和个人社保帐户里社保积累金额是没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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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单、汇票、支票、债券质押 2、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质押 3、仓单、提单质押,保证金,封闭监管账户 4、企业股东或主要经营管理者个人财产连带保证 5、房地产、机器设备、库存产成品(商品)抵押 6、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 7、第三方财产或信用反担保 8、公司认定的绩优客户可以自身信用反担保 9、客户提供抵(质)押反担保时必须按有关的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评估、保险、公证、登记等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 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剂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利。
反担保的措施是指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反担保而采取的方式,具体有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措施,例如交付定金、留置等反担保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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