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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股东一般是不需要坐牢的,公司以股东的出资承担有限的责任,但公司股东有恶意隐藏公司资产的,就有可能造成犯罪。...
公司破产后,股东一般是不需要坐牢的,公司以股东的出资承担有限的责任,但公司股东有恶意隐藏公司资产的,就有可能造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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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法人不一定要坐牢,要分情况而定。企业破产倒闭只要没有触犯法律,可以走正规的途径进行破产申请,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破产,是因为公司资不抵债,公司破产因申请主体的不同分为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和公司自己申请破产两种。不管是债权人申请破产还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无论公司债务多少,股东都以公司章程规定的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而公司章程规定的债务部分也即股东的出资额,公司债务超出股东的份额部分,股东不负清偿责任。根据是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需要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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