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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婆婆有名字就当然有产权了,你婆婆可以订立公证遗嘱,这样的话,再变更遗嘱也得以公证的方式进行;另外,在你们购房办理产权证时,如果公公在世的话...
既然是前几天买的房,应该是还没有进行过户登记,此时将房屋买卖合同上买方的名字改为你老公的名字更为简便易行。如果让你婆婆办赠与手续,无疑会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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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叙述,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爸妈给钱为娃儿买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给钱人娃儿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限定,视为只对自己娃儿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两方爸妈给钱买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娃儿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方按照各自爸妈的给钱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您的情况不隶属夫妻共有财产,如需法律帮助,能够电话联系我俩。
住房如果是公婆婚后取得住房,不管登记人是他俩谁,都市婚后共有,他俩一人一半权益,你婆婆去世是继承属于她那一半权益,另一半是公公所有,需在无遗嘱前提,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一起签字做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有备选的继承人和你公公,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重办你公公和继承人两位名字房产证。
一、不动产登记非自己所在行政村的最好是卖掉,小产权房只能在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居民之间转让,外村的居民无权购买非本行政村的小产权房的。二、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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