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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法律作了这项灵活的规定。从司法实践看,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项: 1.人民法院已受理被申请...
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需要处理,一般都是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也有极少数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变卖或者直接抵债的。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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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1)转让、出租财产的;(2)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3)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4)支出大额资金的;(5)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1)转让、出租财产的;(2)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3)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4)支出大额资金的;(5)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被告确实没钱、没财产,人民法院有可能会暂停终止程序,待被告有财产线索之时,再继续执行。如果被告有财产而故意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拘留,并执行其财产。执行案件的关键是,必须提供、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否则执行很难有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查询对方财产。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申请法院查询他的银行存款。当然这种情况下被告很可能已近转移银行存款,我们可以查询他的取款记录,转账记录等。可以申请执行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转让债权,转让给对其有制约力的“债主”可以执行债权。可以查询被告名下的车辆和房产。但是如果被告经查询只有一套房产居住,那么这套房产是不能申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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