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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每天限额6...
住宿费限额标准:正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副市级、正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350元。 对于住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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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2013年下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其中,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据调查,原标准规定的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均为800元,城市地区之间没有差别。此次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也各有差异,北京和上海上调最多,从800元提高到1100元,上调300元,而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郑州、广州、深圳、成都、昆明均提高了100元,达900元。其余仍为800元。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内蒙、、、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部分城市提高标准,拉萨等分淡旺季。
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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