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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民间借贷关系的起诉地

2022-08-20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地,根据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等当事人。以上对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地的一些说明你可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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