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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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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同时,当事人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法院在开庭前会依法通知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在申请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时,必须明白以下几个关键点。1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2拿到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3合理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终陈述、法庭判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者和旁听者应当遵守下列纪律:(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行走;(3)审判活动不得录音、录像、摄影,也不得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审判情况,但人民法院许可的记者除外;(4)旁听者不得发言或提问;(5)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法院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扰乱违反法院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和训诫。2、如果不听制止,可以指示法警强行带出法庭。3、情节严重的,报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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