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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是不需要去法院解除的,对于未婚同居,即未婚男女共同生活,法律不支持也不鼓励,也不在法律调解范围之内。因此,男女双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是不需要去法院解除的,对于未婚同居,即未婚男女共同生活,法律不支持也不鼓励,也不在法律调解范围之内。因此,男女双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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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关系是不需要去法院解除的,因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所保护。男女双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是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解除,男女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即可。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因为你们是非法同居,而且没有孩子所以你们可以不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一般的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是有财产的纠纷或是有孩子,如果你们两者都不存在的话,就没有必要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了。 2,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会分割你们同居是的共同财产。 3,如果在他婚姻存续期间你们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那么就是重婚。 4,可以要求他支付后期的医疗费用。 5,这两年是损失你提出了估计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因为期间是你自愿和他在一起的。 6,这个赔偿估计也是不会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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