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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孩子加入了美国国籍,则不能同时具有中国国籍。如果孩子将来在中国定居,想要取得中国国籍的话,必须向中...
1、双重国籍国家的公民可以同时拥有两本国籍国颁发的护照。2、进出其他国家时,双重国籍国公民使用的护照应一致,即进出同一国家的护照。三、中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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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均为外籍,婚姻缔结地在国外,由于管辖权原因,国内法院不予受理,所在国法院也不予受理,造成某些当事人无法离婚。 相关案例: 李先生早年赴美,并加入美籍。1991年与日本籍女士Yawa(化名)在纽约州注册结婚。2000年,李先生公派上海工作,一直至今。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李先生欲提起离婚诉讼。但在管辖问题上,却遇到了“二不管”的头疼问题。根据美国纽约州的法律,即使是美籍,在美提起离婚诉讼须在提起时在美居住了半年以上。因此,根据美国律师的回复,李先生不能在美提起离婚诉讼。而上海某法院也已没有管辖连结点为由,驳回了李先生要求上海法院管辖的起诉状。这样,李先生的处境非常尴尬,想离婚却没有地方受理,离婚的权利不能行使,让他哭笑不得。 2.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睬国内法院的传票,造成长时期的诉累。 因为长期跨洋分居,很多当事人与配偶间的联系中断,不知配偶下落的案例比比皆是。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国外一方当事人须先行送达,送达没有回执还要公告。一般送达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而再公告则需六个月的时间,一个离婚案件至少要经过二次公告,这样算下来,打一个离婚官司要用一年半甚至更长的时间,让很多欲离婚的当事人望而却步。还有一些国外当事人虽然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和传票,但不睬国内法院,法院不见回执还要履行相关的公告程序,接下来的程序也需要漫长的时间。 3.财产调查受限,执行希望渺茫,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难以落实。 根据国际私法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涉及不动产的处理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而动产,如存款、股票的查询,往往又在国外,我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自然不能延伸到国外,律师国外取证也不现实,因此,如果一方恶意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国内的一方往往无可奈何。就算好不容易判决支付钱款,而国外一方又拒不履行,国家间司法协助程序繁杂,造成当事人权益无法维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区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起诉讼的几个被告地址,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婚姻法》(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第32条离婚诉讼男女方面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调停的感情确实破裂,调停无效的,必须允许离婚。有以下情况之一,调停无效的情况下,应允许离婚:(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的情况下(3)赌博、毒品等恶习屡教不改(4)感情不分居2年以上的情况(5)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如果一方被判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该准予离婚。从上面可以看出,如果婚姻签订地是被告的地址,那么这个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权的,如果不是,就没有管辖权。对市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址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妇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调停的感情确实破裂,调停无效的,应允许离婚。有以下情况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允许离婚:(1)再婚或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3)赌博、毒品等恶习屡教不改(4)感情不分居2年以上(5)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如果一方被判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允许离婚。
结婚公证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和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②原件。注: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内容为×××与×××于××××年××月××日在××市(县)按照我国传统风俗习惯结婚。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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