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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1条:使用发票的公司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的,应当在丢失当天书面报告主管税务...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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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处理,因此建议,就贵公司发生丢失普通发票事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当地对此处理规定。
企业由于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丢失或被盗发票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书面报告,并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发票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办法是:一、企业向主管税务征管服务大厅发票管理窗口提交书面报告以及公安等部门的证明材料,报告主管税务,还要须在《办税园地》等税务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作废。二、主管税务检查核实处理。对丢失、损(撕)毁发票及虚报丢失发票,隐瞒案情,不主动报告等违章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后果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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