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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机构在受理当事人仲裁申请后,尚未对案件作出裁决前,为防止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将来的裁决无法执行或者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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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而必须将财产保全申请书递交仲裁委员会。 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
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的材料 1、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的函; 2、财产保全申请书; 3、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帐号; (4)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 (5)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账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账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6)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5、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其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3)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的公安户籍资料等身份证明材料; (4)被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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