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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0条:作出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度的3%加处罚款 (2)依法...
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一)罚款; (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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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行政处罚机关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渔业管理机构等。 2、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1)罚款; (2)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3)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1、级别管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有权行政机关管辖,但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的行为人居住地的有权行政机关管辖,应当遵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受处罚案件的权限划分。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除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的种类和设定具体有:具体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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