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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要件不同: 抵销的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付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
1.性质和目的不同。 留置权系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而抵消权在性质上为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在于使当事人之间对立的债务于等额上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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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数项同种类债务,或负担同一项债务而约定数次给付时,如果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全额债务,约定、决定该给付抵充某项债务的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债的抵充与抵销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有可能产生混淆现象。 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且其给付种类相同,一方得以其债务与对方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法定抵销是一种形成权,只须抵销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发生使债消灭的法律效力约定抵销,是契约的抵销,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所为的抵销。
赊销是信用销售的俗称。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赊销与抵押合同,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赊销使商品的让渡和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使货币由流通手段转变为支付手段(见货币的职能)。它实质上是提供信用的一种形式。赊销商品使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这种债务关系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商品的销售已完成,双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和其他民事关系。
1、破产法上的抵销权人仅限于破产债权人,而民法上的抵销权无此限制,与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主张。这种差异缘于破产制度本身的特征。 2、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不受债的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民法上的抵销,以债务标的种类相同和两者均已到期为条件。因此,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未到期的债务亦不得抵销。但是,在破产宣告后,所有债务都转换为金钱债务并且都被视做已到期债务。 3、破产抵销中的债务。必须为破产债权人于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所负的债务。民法对可抵销债务的形成时间并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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