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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可向当地开始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核实相关的情况后对准备质押的商标进行评估,然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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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中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流程: 1.企业和银行双方达成商标贷款意向 2.由企业或银行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 3.银行和企业签订贷款意向书 4.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商标质押登记,取得质权证。 5.银行拿到质权证后向企业放款,有的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还需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权质押登记应准备的材料: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经年检有效)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既然商标权包含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内容,使用权又可细分为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又可授予被许可人分许可使用权(是指经许可人同意或明确授权,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则究竟哪项一容能够成为商标权质押的客体?当我们笼统地讲“商标权质押”时,是不是指商标权的各项内容必须一并出质呢?禁止权和分许可使用权是否可以单独出质?我们认为,对禁止权而言,因为其仅是一项隐含的、消极的和保护性的权利,其本身并无财产性价值,因此,以商标权的禁止权单独出质实无意义,禁止权只能与使用权一起共同出质。而对于分许可使用权,情形则大不相同。尽管商标权人授予被许可人以分许可使用权这一方式可能蕴涵很大的商业风险,但被许可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获得了商标的使用权,而且还获得了商标再许可使用权,使得被许可人可以通过流动商标使用权的方式(当然是在一定的时期内)来获得收益。
写好申请书,准备好相关材料,向银行提交申请即可。具体情况如下: 1、商标注册人凭商标注册证和银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 2、银行收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调查核实借款人借款目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质押商标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并及时答复借款人; 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应当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审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审报告》,并凭该报告及相关资料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后银行和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双方应签署之日起15天内书面质押合同,适用于国家商标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承诺; 5、签订贷款合同; 6、借用人应当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基本情况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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