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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公积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
对于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记录其不诚实记录,并与个人账户一起转移。对于已提取资金的,应当命令全额退款,并在一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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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违规套取公积金的人,管理中心也将当事人的资料录入管理中心的“诚信黑名单”。管理中心会责成其所在单位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依据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2、个人在非法套现公积金的过程中,有伪造《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约完税证》等行为,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住房公积金享有人使用了伪造的证件,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对涉嫌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相关单位证明、印章的,移送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误导、参与、协助职工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查实情况,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理。 3、对已形成骗取套提住房公积金事实的职工,根据案件具体情节,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批评教育,追回其套取的公积金; (2)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监察部门; (3)录入中心黑名单系统,5年内限制其使用公积金; (4)纳入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工作人员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被骗提套提的,按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长沙套取公积金方法: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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