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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09年7月到2010年6月社保明细: 基数:养老:1472-8277元;生育与医疗险:2268-11340元;工伤与失业险:860-...
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1.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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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保障部分和个人部分: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比例:14%(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比例: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比例:0.9%/1、2%1、5%,个人比例为0.5%。工伤:单位比例:0.5%,个人无需支付。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无需缴费。重疾:13、81。
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0.8%、0.64%、0.48%;个人0.2% 4、生育保险:单位0.85%;个人无需缴纳 5、工伤保险:单位0.2%、0.4%、0.7%、0.9%、1.1%、1.2%、1.3%、1.4%。
一、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二、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按3125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三、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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