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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减刑应由分监区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公示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有异议的可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诈骗罪减刑不受限制。 1、从相关法律规定上来讲,减刑最高可以减掉一半以下,但在实践中服刑人员减刑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少有人达到这个情况。 2、在投入监狱之前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是不能减刑的。 3、正常的减刑大概在30-40%左右,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主要还是依靠个人能力、好好表现。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毒品犯罪被判刑后,因身体等原因没有被送监狱服刑,现情形消失后,应到监狱服刑。 如果当事人觉得情形没有消失,可以向法院或者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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