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减刑与罪名无关,必须考虑被告人是否有减刑情节。中国刑法规定,受到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必须减刑。
不能减刑的情况有: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可以限制减刑;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或者实施了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恶性、暴力犯罪的被告人,不适用减刑的规定。
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