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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残程度做的等级鉴定,该等级多少是享有一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先决条件。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的是一个等级,最轻的是十个等级。残疾评级应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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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二、工伤鉴定程序: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关于工伤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7七级5.7.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7.2七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1)偏瘫肌力4级;2)截瘫肌力4级;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7)人格改变或边缘智能,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存在明显社会功能受损者。8)不完全性运动失语;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10)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11)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750px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250px2;12)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13)全身瘢痕面积≥30%;14)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15)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18)肩、肘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19)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0)一足1~5趾缺失;21)一前足缺失;22)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23)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24)下肢伤后短缩50px,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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