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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不当得利。基础法律关系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实际情况是不是上家虽然按进度款支付,但下家对外欠付了不少材料款、民工工资等由上家代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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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不当得利。基础法律关系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实际情况是不是上家虽然按进度款支付,但下家对外欠付了不少材料款、民工工资等由上家代付了,实际就多付了工程款。这属于下家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当给上家造成的损失,上家依法请求下家支付即可。不当得利双方之间更多是没有法律关系的失误付款,与此种情形不一样,不要主张不当得利。而且不当得利利息很低,是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实际就是活期利息。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 (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 (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 (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目前如果多付工程款不当得利的话,一般基础法律关系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实际情况是不是上家虽然按进度款支付,但下家对外欠付了不少材料款、民工工资等由上家代付了,实际就多付了工程款。这属于下家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当给上家造成的损失,上家依法请求下家支付即可。不当得利双方之间更多是没有法律关系的失误付款,与此种情形不一样,不要主张不当得利。而且不当得利利息很低,是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实际就是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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