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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要看具体情况,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情节严重,有钱拒不还钱的,有可能要拘留的,情节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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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怎样起诉不当得利的内容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感谢您对我的信任
不当得利的,应当返还,受损方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财产受损,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受损方享有前述几种请求权。 因同一法律关系,导致当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择一行之即可。比如别人多拿了你的某个东西,不小心把这个东西摔坏了,你既可以主张“多拿”这种不当得利返还,又可以主张“摔坏”这种损害赔偿。 当然,你所得到的返还或者赔偿不得超过该物品原先的价值,不然超过的部分就构成不当得利了。
我国公民遇到了涉外不当得利的回答,受“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法律原则和20世纪上半叶在普通法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既得权”理论的共同影响,不少学者都提出:不当得利之债应适用不当得利事实发生地法。该规则也被很多国家的立法所采纳。这种属地性的法律适用规则由以下三个因素构成,且不同主张强调适用不同的因素: (1)不当得利起因行为发生地,《日本法例》第296条规定: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或不法行为而产生的债权成立及效力,依其事实发生地法 (2)损害发生地 (3)利益发生地。匈牙利《国际私法法令》第35条规定:不当得利及其法律上的后果适用利益发生地法。不当得利事实适用发生地法的主要依据是:有关事件发生地的法律与不当得利之债有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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