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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犯罪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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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正犯的是帮助犯。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行为和故意帮助,共犯的从属性也要求帮助者犯罪。对帮助犯,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若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则以从犯论处;若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发挥较小作用,则以胁从犯论处。这种从犯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消除犯罪障碍,事先同意事后隐匿罪犯,消除罪迹,窝藏赃物帮助犯罪。
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具备的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2]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强奸智力残疾人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智力残疾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犯罪分子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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