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年满60岁,不具有法定主体资格,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是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
员工工伤,在年满60岁之后也是可以领取伤残赔偿金的。但是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执行。伤残赔偿金分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受害者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时间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的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主应当承担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60岁以上后,员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超过60岁、女干部超过55岁,女工人超过50岁)的人员是否可以继续从事劳动,并未做禁止性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权利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从事与自己智力、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该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可见,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受雇的职工是否超过退休年龄,与工伤保险范围无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1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