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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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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割一般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子女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涉及到房产分割时,《》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有如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规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一、离婚房产分割原则实际上和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一样的,因为房产本身也归属于财产。分割原则为以下几点: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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