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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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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婚姻必须由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或干涉第三方。第二,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第三,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医学上不能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如精神疾病、性病等。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规定,如配偶为现役军人,应得其同意,方可离婚,除非能证明其有重大过错。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在离婚管理法院方面也有特别规定。
军属探亲假最新规定 关于军属探亲假最新规定,据国发〔1981〕36号、湘政发〔1981〕47号文件精神,职工探亲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另外可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职工在探亲假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职工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但军队一方已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再到部队探亲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时间为30天,假期内本人标准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本人自负。如果同一年内职工一方已享受探亲待遇,军方又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原领取的往返路费应该退回。 以上为军属探亲假最新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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