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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到期检察院二次退侦涉及到的是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者事实不清,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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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二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办理一次取保候审到期后,因案件还在办理过程中,为防止其逃避起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以外,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不允许办案机关陪同,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监听。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案情,解答其法律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律师会见不受次数的限制,律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见。2.与犯罪嫌疑人通信。现实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的情况较少。在实践中,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通信:一是对涉案罪名的解释,包括罪名的犯罪构成、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其解读、有助于理解的典型案例、律师针对本案的解释和解说等。而是对于案件的程序进展情况,比如退查、延长侦查、审查期限、延期审理、延期开庭等。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特别重大贿赂罪这三类案件应当充分运用通信权,因这三类案件通信不需要办案机关许可。3.代理申诉、控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受到违法对待时,律师可以代理申诉、控告。办案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无关的财产给查封、扣押、冻结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诉、控告。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案件,侦查、审理都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在期限届满之后,一般就不能再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对于此法审判的案件,检察院在审理时,若是发现案件已经超过了审理的时效,那么退回处理,此时不得再次侦查。
这说明案件仍然不清晰,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有两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权力,若公安在第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觉得证据不足的,不予起诉,那就会解除取保候审。你现在的情况就是公安进行最后一次补充侦查了,这次检察院仍然觉得证据不足的就没你的事了。若这次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的,到时候就是法院通知你去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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